沂水县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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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(身体各部位恶性肿瘤;淋巴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)身体各部位恶性肿瘤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条件:

(1)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明确。

(2)根据病史、体征,结合X线、B超、CT、MRI、内窥镜、ECT、PET--CT、实验室等辅助检查,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。

(3)有关的手术、放疗、化疗的证明材料。

淋巴瘤(霍奇金淋巴瘤、非霍奇金淋巴瘤)鉴定标准:病史、临床表现、血液骨髓检查、彩超、CT、MRI、活检或附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2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(血管、肾脏、心脏瓣膜、骨、肝脏、心脏、骨髓移植、外周血干细胞移植)鉴定标准:

行器官移植术,有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

3、心、脑、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(有效期两年)鉴定标准:

行支架植入手术,有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4、肺结核(含结核性胸膜炎、结核性腹膜炎、肠结核、骨结核等与结核相关的疾病,有效期两年)鉴定标准:

符合下述条件(1)+(2)+(3)+(4);或者符合下述条件(5)+(6)+(7)。

(1)肺部有异常阴影和痰菌及病理证实的菌阳肺结核。

(2)肺部有异常阴影,痰菌三次检查为阴性或培养阴性,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,PPD实验强阳性。

(3)菌阴肺结核,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,免疫学、分子生物学、生化酶检查,其中一项阳性,并排除其他肺部疾病。

(4)经实验治疗证实有效的菌阴肺结核。

(5)有肺结核病史或伴有其他器官结核病依据。

(6)有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。

(7)X线、CT、结核菌、免疫学、分子生物学、生化酶检查,其中一项阳性,或PPD实验强阳性。

5、慢性支气管炎鉴定标准:

(1)症状体征(急性发作期可听到双肺干湿啰音)。

(2)咳嗽、咳痰,或伴有喘息,每年发病持续3个月,连续2年或2年以上,年住院三次以上。年住院不足三次,但曾出现重症哮喘并呼吸衰竭者;支气管哮喘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COPD)者。

(3)X线胸片:肺纹理增粗、紊乱,呈网状或条索状、斑点状阴影,以双下肺野明显。

6、支气管哮喘鉴定标准:

症状、体征诊断明确,反复发作性喘息、气急、呼吸困难、胸闷或咳嗽。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、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气相延长。可经平喘药物治疗后缓解或自行缓解。年住院三次以上者,或年住院不足三次,但曾出现重症哮喘并呼吸衰竭者、支气管哮喘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COPD)者。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1)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。

(2)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。

(3)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≥20%。

7、肺间质纤维化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前三项即可。

(1)有干咳、劳力性气促,病情初期隐匿,进行性加重。

(2)影像学检查:X线:双肺弥漫性阴影,成网格条索状、弥漫磨玻璃状、结节状、多发片状或大片状,后期可见蜂窝肺伴肺容积的减少。CT结果。

(3)肺功能异常。以限制性通气障碍为主,肺活量及肺总量降低,残气量随病情进展而减少。

(4)支气管肺泡灌洗检查、肺活检、全身性检查如结缔组织病的血清学检查和其他器官检查情况。

8、肺源性心脏病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1)症状、体征诊断明确。血气分析、血生化、X线、心电图、心脏彩超其中一项检查阳性,有肺动脉高压、右心室肥大、右心功能不全之一者。

(2)心功能Ⅱ级以上。

(3)呼吸衰竭、多脏器功能损害。

9、高血压鉴定标准:

(1)病史、症状、体征。

(2)大生化、尿常规、心电图、心脏彩超、胸片、CT检查有1-2项符合诊断标准。

(3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①收缩压~mmHg或舒张压90~99mmHg,合并有并发症之一。

②收缩压~mmHg或舒张压~mmHg,合并有并发症之一。

③收缩压≥mmHg或舒张压≥mmHg,合并有并发症之一。

并发症指:A、心脏疾病:左室肥大,心绞痛、心肌梗死、心力衰竭等;B、脑血管疾病:脑出血、缺血性脑卒中伴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或梗死病灶≥2.0cm;C、肾脏疾病:糖尿病肾病、血肌酐>umol/L或女性>umol/L,并临床蛋白尿>mg/24h;D、血管疾病:主动脉夹层、外周血管病;E、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:出血或渗出,视乳头水肿,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证实。

10、冠心病(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)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条件:

(1)有心绞痛发作、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病史,血生化、心电图、超声心动图、心脏负荷试验、动态心电图、冠脉CTA或冠脉造影,其中一项检查符合冠心病标准。

(2)冠脉血管支架植入术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11、消化性溃疡(胃、十二指肠溃疡)鉴定标准:

(1)症状体征。

(2)钡餐有龛影及粘膜皱襞集中征象。

(3)胃镜确诊(溃疡)。

12、溃疡性结肠炎鉴定标准:

符合下述(1)+(2)中之一+(或)结肠粘膜活检支持;或者符合(1)+(3)中之一。

(1)临床表现: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、粘液脓血便伴腹痛、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。可有关节、皮肤、眼、口及肝、胆等肠外表现。

(2)结肠镜检查:病变多从直肠开始,呈连续性、弥漫性分布,表现为:①粘膜血管纹理模糊、紊乱,充血、水肿、易脆、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,亦常见粘膜粗糙,呈细颗粒状;②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糜烂或溃疡;③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、变钝或消失、假息肉及桥形粘膜等。

(3)钡剂灌肠检查:主要改变为:①粘膜粗乱和(或)颗粒样改变;②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,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;③肠管短缩,袋囊消失呈铅管样。

(4)粘膜病理学检查:有活动期和缓解期的不同表现。

活动期:①固有膜内有弥漫性、慢性炎症细胞及中性粒细胞、嗜酸性粒细胞浸润;②隐窝有急性炎症细胞浸润,尤其是上皮细胞间有中性粒细胞浸润及隐窝炎,甚至形成隐窝脓肿,可有脓肿溃入固有膜;③隐窝上皮增生,杯状细胞减少;④可见粘膜表层糜烂、溃疡形成和肉芽组织增生。

缓解期:①中性粒细胞消失,慢性炎症细胞减少;②隐窝大小、形态不规则,排列紊乱;③腺上皮与粘膜肌层间隙增大;④潘氏细胞化生。

(5)手术切除标本病理检查:可发现肉眼及组织学上溃疡性结肠炎的上述特点。

13、克罗恩病鉴定标准:

符合下述条件(1)+(2)+(3)+(4)、(5)、(6)三项中之任何一项;或者符合(1)、(2)、(3)三项中之任何两项+(4)。

(1)非连续性或节段性病变。

(2)肠粘膜呈铺路卵石样表现或有纵行溃疡。

(3)全壁性炎性肠道病变,伴有肿块或狭窄。

(4)结节病样非干酪性肉芽肿。

(5)裂沟或瘘管。

(6)肛门病变,有难治性溃疡、肛瘘或肛裂。

14、乙型(丙型)病毒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鉴定标准:

(1)症状、体征、病史、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(2)肝功:天冬氨酸转氨酶(AST)或丙氨酸转氨酶(ALT)高于正常值上限两倍以上。

(3)表面抗原阳性。

(4)彩超或CT示慢性肝病表现。

(5)DNA监测HBVDNA抗病毒治疗前。

(6)肝脏组织学示炎症活动及纤维化。

丙型病毒性肝炎鉴定标准:同乙肝(1)--(4),(5)抗HCV阳性,(6)DNA监测HCVRNA治疗前阳性。

15、自身免疫性肝病(自身免疫性肝炎、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、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)自身免疫性肝炎鉴定标准:

(1)排除病毒性、遗传性、代谢性及药物损伤性肝病。

(2)血清自身抗体阳性,ANA、AMA、ANCA、SLA、AMA-2、SMA或抗LMK1抗体滴度成人≥1:80及儿童≥1:20。

(3)肝组织学见界面性肝炎及汇管区大量浆细胞浸润,而无胆管损害、肉芽肿等,提示其他肝病的病变。

(4)女性患者、伴有其他免疫性疾病及糖皮质激素治疗有效可助诊断。

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鉴定标准:中年以上女性,慢性病程,有显著皮肤瘙痒、乏力、黄疸、肝大,伴有胆汁淤积性黄疸的生化改变而无肝外胆管阻塞证据时考虑本病。符合以下条件之二:(1)存在胆汁淤积的生化证据,以ALP升高为主;(2)AMA阳性;(3)肝组织学检查为非化脓性破坏性胆管炎及小叶间胆管破坏。

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鉴定标准:诊断典型胆汁淤积的生化表现,胆管影像学检查(CT及MRCP),胆道造影(ERCP)等。除外可引起硬化性胆管炎的继发原因。病程长,早期症状不太明显,随着发展可出现典型的临床表现:皮肤瘙痒、黄疸、全身疲乏及体重减轻,随之出现上腹疼痛、恶心和乏力。

16、肝硬化鉴定标准:

有明确的肝硬化病史资料(包括肝脾彩超或CT检查或肝脏硬度弹性试验阳性),并符合以下条件:

(1)凝血酶原时间(PT)延长。

(2)有肝硬化相关并发症:腹水、与门脉高压相关的消化道出血、与门脉高压相关的脾机能亢进、电解质紊乱、感染、肝性脑病、肝肺综合征。

17、前列腺增生症鉴定标准:

依据症状、病史、直肠指检或彩超结果。

18、慢性肾小球肾炎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三项中两项即可。

(1)症状体征,可有乏力、疲倦、腰痛、纳差;眼睑和(或)下肢水肿或高血压病史3个月以上等。

(2)辅助检查(化验和彩超)或住院病历复印件。尿检异常,有蛋白尿、血尿、管型尿等,彩超晚期可出现双侧对称性缩小,肾皮质变薄。

(3)肾活检可表现为不同类型的肾脏病理损害。

19、慢性肾盂肾炎鉴定标准:

多有反复发作的泌尿系统感染史,其它同慢性肾小球肾炎。

20、肾病综合征鉴定标准:

(1)尿蛋白3.5g/d。

(2)血浆白蛋白30g/l。

(3)水肿。

(4)血脂升高。

其中(1)、(2)项为必需项。

21、慢性肾衰竭(慢性肾脏病CKD3-5期)鉴定标准:

CKD3-4期:肾小球滤过率GRF重度降低,<60ml/min,血肌酐Scr高于正常数值,综合治疗;透析前准备。CKD5期:终末期肾病ESRD,GRF或透析。

(1)CKD3-4期:符合以下条件:

①各种原因造成肾脏损伤、症状、体征诊断明确。

②血常规、尿液、血生化检查,其中一项以上阳性。

③尿素氮、内生肌酐清除率、血肌酐检查,其中一项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标准。

(2)CKD5期:符合下述条件之一:

①肾小球滤过率GFR15ml/min以下,血肌酐Scr超过umoI/L。血尿素氮BUN>20mmoI/L,须透析治疗。

②肾功能衰竭伴有水、电解质及酸碱失衡,须透析治疗。

22、再生障碍性贫血鉴定标准:

(1)症状、(2)体征、(3)辅助检查(化验和彩超)、骨髓活检及住院病历复印件。全血细胞减少,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.01,淋巴细胞比例增高。一般无肝脾肿大;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(正常50%)或重度减低(正常25%)。

23、白血病鉴定标准:

病史、临床表现、血象、骨髓象或附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24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鉴定标准:

病史、临床表现、血象、骨髓象、骨髓活检、细胞遗传学改变、病理学改变或附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25、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:

符合(1)、(2)、(3)三项中之一+(4)、(5)、(6)、(7)四项中之一;或者符合(4)+(5)+(6)或(4)+(5)+(7)。

(1)骨髓中浆细胞30%。

(2)活组织检查证实为骨髓瘤。

(3)血清中有M蛋白:IgG35g/L,IgA20g/L或尿本周蛋白1g/24h。

(4)骨髓中浆细胞10%--30%。

(5)血清中有M蛋白,但未达3中标准。

(6)出现溶骨性病变。

(7)其他正常的免疫球蛋白低于正常值的50%。

26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鉴定标准:

症状体征,血象、骨髓象、血液检查,X线。

27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鉴定标准:

症状体征,血象、骨髓象、血液检查,X线。

28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鉴定标准:

症状体征,血象、骨髓象、血液检查,X线。

29、特发性(原发性)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诊断标准:

(1)至少2次化验血小板计数偏少,血细胞形态无异常。

(2)体检脾脏一般不增大。

(3)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正常或增多,有成熟障碍。

(4)排除其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。

30、血友病鉴定标准:

(1)有相关病史。

(2)有家族史倾向(男性患者多见,女性患者极少见)。

(3)关节、肌肉、深部组织出血,可呈自发性,或发生于轻度外伤、小手术后,易引起血肿及关节畸形。

(4)实验室检查:①CT正常或延长;②APTT延长,PCT正常或缩短,STGT多异常;③TGT异常,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;④FⅧ或FⅨ缺乏。

31、垂体瘤(催乳素瘤)鉴定标准:

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、视力视野障碍及其他神经系统所见,以及内分泌学检查和放射学检查等,明确诊断为脑垂体(催乳素瘤)。

32、甲状腺功能亢进(减退)症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条件:

(1)症状、体征诊断明确。

(2)血清TT3、TT4、TSH或FT3、FT4、TSH测定、甲状腺相关抗体测定或甲状腺摄I率检查、甲状腺ECT,其中一项以上阳性。

(3)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33、糖尿病鉴定标准:

(1)临床典型症状包括“三多一少”,即多尿、多饮、多食和体重减轻。

(2)病史:既往门诊病历,化验检查或。

(3)有糖尿病症状,且符合以下①②④⑤或②③④⑤项:①随机血糖≥11.1mmol/L;②空腹血糖≥7.0mmol/L;③OGTT时2小时血糖≥11.1mmol/L。④尿常规;⑤糖化血红蛋白≥6.5%。

34、椎间盘突出(椎管狭窄)症鉴定标准:

症状、体征、病史、相应影像学检查确诊(颈、胸、腰椎间盘突出、脱出、膨出伴侧隐窝受压,颈、胸、腰椎管狭窄)。

35、股骨头坏死鉴定标准:

病史、症状;X线检查示股骨头内有增生、硬化(或)和大小不等的透光区,股骨头皮质下骨折,形成新月状透亮影,股骨头变形,关节间隙变窄,继发髋关节退行性变等;早期MRI检查结果。

36、类风湿关节炎(活动期)鉴定标准:

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:

(1)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(至少持续六周)。

(2)关节肿痛,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。

(3)腕、掌指、近端指间关节区中,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。

(4)对称性、持续性关节炎(至少持续六周)。

(5)有类风湿结节、类风湿血管炎、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(肺、心脏、胃肠道、肾脏、神经系统、血液系统)受累的临床表现。

(6)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:①血清RF阳性;②抗CCP抗体呈阳性指标;③C反应蛋白增高、血沉增快。

(7)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。

37、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标准:

有明确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住院病史资料,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心脏并发症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:①近一年内心功能不全和心功能三级病史;②心脏X线或超声心动图或心电图检查明显异常。

(2)肺并发症:近一年内X线检查肺部明显受累。

(3)肾脏并发症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:①有肾功能不全期住院病史资料;②近一年内血清肌酐>umol/L;③近一年内尿素氮>14.3mmol/L。

(4)神经系统并发症:近一年内并发精神病或CT检查受累。

38、脊柱关节炎鉴定标准:

起病年龄45岁和腰背痛≥3个月的患者,并且符合下述1、2中一种标准:1、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,且≥1个下述的SpA特征;2、HLA-B27阳性,且≥2个下述的其他SpA特征。

SpA特征包括:1、炎性背痛;2、关节炎;3、起止点炎(跟腱);4、眼葡萄膜炎;5、指(趾)炎;6、银屑病;7、克罗恩病,溃疡性结肠炎;8、对非甾体抗炎药(NSAIDs)反应良好;9、SpA家族史;10、HLA-B27阳性;11、CRP升高。

39、干燥综合征鉴定标准:

(1)干燥性角结膜炎:滤纸试验、泪膜破碎时间、角膜染色3项试验中2项异常。

(2)口干燥征:唾液流率、腮腺造影、唇腺活检、唾液腺放射性核素造影摄取及排泌功能低于正常,4项试验2项异常。

(3)抗SSA(Ro)抗体阳性或抗SSB(La)抗体阳性,或ANA>1:20或RF>1:20。

具备以上三项中两项或合并有肺、肾、神经系统、血液系统、消化系统、大血管等一项损害。

40、贝赫切特病(白塞病)鉴定标准:

符合下述5项中3项以上(含3项):

(1)反复口腔溃疡:每年至少有3次肯定的口腔溃疡出现,并有下述4项症状中的任何2项相继或同时出现者。

(2)反复外阴溃疡:经医师确诊或本人确有把握的外阴溃疡。

(3)眼炎:包括前葡萄膜炎、后葡萄膜炎、视网膜血管炎、裂隙灯下的玻璃体内有细胞出现。

(4)皮肤病变:包括有结节红斑,假性毛囊炎,丘疹性脓疱疹,未用过糖皮质激素、非青春期者而出现的痤疮样结节。

(5)针刺试验阳性。

41、特发性炎症性肌病(多发性肌炎PM、皮肌炎DM、恶性肿瘤相关性PM或DM、其他结缔组织病伴发PM或DM、包涵体肌炎、无肌病性皮肌炎)鉴定标准:

(1)对称性四肢近端肌无力、压痛,皮肌炎则累及皮肤。

(2)肌酶谱升高。

(3)肌电图示肌源性改变。

(4)肌活检异常。

(5)皮肤特征性表现。

前4条具备3条即可。

42、系统性硬化病鉴定标准:

(1)主要指标:近端皮肤硬化:对称性手指及掌指(或跖趾)关节近端皮肤增厚、紧硬,不易提起。类似皮肤改变可同时累及肢体的全部、颜面、颈部和躯干。

(2)次要指标:①指端硬化:硬皮改变仅限于手指;②指端凹陷性瘢痕或指垫变薄:由于缺血导致指尖有下陷区,或指垫消失;③双肺底纤维化:标准立位胸片双下肺出现网状条索、结节、密度增加,亦可呈弥漫斑点状或蜂窝状,并已确定不是由原发于肺部的疾病所致。

具备上述主要指标或≥2个次要指标者可确诊。

43、脑出血(脑梗塞)后遗症期鉴定标准:

症状、体征、CT或MRI确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,必须有以下功能障碍之一者。

(1)运动功能障碍:表现为单侧(双侧)肢体肌力4级及4级以下;中枢性面瘫;肌张力增高;腱反射活跃亢进;病理征阳性等。

(2)语言功能障碍:表现为言语含糊;构音障碍;失语等。

(3)吞咽功能障碍:表现为呃逆;饮水呛咳;吞咽困难等。

(4)感觉功能障碍:表现为感觉减退或缺失、感觉过敏、感觉异常、疼痛等。

(5)共济失调:包括小脑性共济失调;大脑性共济失调等。

(6)视觉功能障碍:表现为视野缺损;视力减退;复视;眼球运动障碍;失明等。

(7)认知功能障碍:表现为记忆障碍;失语;失用;失认;计算力障碍;痴呆等。

(8)意识障碍:表现为嗜睡;昏睡;昏迷;意识模糊;谵妄等。

(9)癫痫;器质性精神病等。

44、癫痫鉴定标准:

详细病史、发作环境、发作时程、发作时的姿态、面色、声音,有无肢体抽搐和其大致的顺序,有无怪异行为和精神失常等;脑电图检查结果阳性。

45、帕金森病(震颤麻痹)鉴定标准:

临床表现运动减少、静止性震颤、强直、“面具脸”、姿势步态异常、“慌张步态”等。既往病历资料。

46、运动神经元病鉴定标准:

肌无力、肌萎缩、肌束震颤,伴腱反射亢进,肌电图呈神经元性损害。既往病历资料。

47、多发性硬化鉴定标准:

(1)发病年龄多在20—40岁之间。

(2)病灶播散(相互间无联系)。

(3)病程波动,有缓解与复发交替的病史,两次发作的间隔至少1个月,每次持续24小时以上;或呈缓慢进展方式而病程至少6个月以上。

(4)首发症状按其频率的高低依次为:脊髓性感觉障碍、视力下降、步行困难、肢体无力、复视、平衡障碍或共济失调等。

(5)临床表现广泛:①精神症状(大脑白质病变);②言语障碍非失语;③颅神经障碍如视力视野改变、眼肌麻痹、眼球震颤等(视神经脊髓炎);④感觉障碍:颈段深感觉电击症状;⑤运动障碍:小脑共济失调、痉挛性瘫痪等;⑥其它三叉神经痛、尿频、尿失禁等。

(6)脑脊液、MRI结果阳性。

48、重症肌无力鉴定标准:

(1)女性多于男性,约为3:2。

(2)起病缓慢,最常见的首发症状为眼外肌不同程度的无力。

(3)病态疲劳,休息用药后可迅速缓解,“晨轻暮重”。

(4)受累骨骼肌不能以神经分布的范围解释。

(5)Osserman分型:眼肌型、轻度全身型、中度全身型、重症激进型、迟发重症型、伴肌萎缩型。

49、银屑病鉴定标准:

(1)不同类型银屑病的皮肤表现,如周身大小不等红斑,斑块,表面覆盖银白色鳞屑,薄膜现象(+),点状出血(+),累及头部可见束状发等。

50、精神类疾病(精神分裂症、情感(心境)障碍)(鉴定标准要综合考虑症状标准、严重标准、病程标准和排除标准)

(1)精神分裂症

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,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、智能障碍、情感高涨或低落:

①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;

②明显的思维松弛、思维破裂、言语不连贯,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;

③思想被插入、被撤走、被播散、思维中断,或强制性思维。

④被动、被控制,或被洞悉体验;

⑤原发性妄想(包括妄想知觉,妄想心境)或其他荒谬的妄想;

⑥思维逻辑倒错,病理性象征性思维,或语词新作;

⑦情感倒错,或明显的情感淡漠;

⑧紧张综合征、怪异行为,或愚蠢行为;

⑨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。

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,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。

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。

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,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。

(2)情感(心境)障碍

A、抑郁障碍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,与其处境不相称,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,甚至发生木僵。严重者可出现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,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。

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,并至少有下列4项:

①兴趣丧失、无愉快感;

②精力减退或疲乏感;

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;

④自我评价过低、自责,或有内疚感;

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;

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、自伤行为;

⑦睡眠障碍,如失眠、早醒,或睡眠过多;

⑧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;

⑨性欲减退。

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,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。

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。

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,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。

B、躁狂症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,与其处境不相称,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,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。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有轻度损害,严重者可出现幻觉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。

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,并至少有下列3项(若仅为易激惹,至少需4项):

①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;

②语量增多;

③思维奔逸(语速增快、言语迫促等)、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;

④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;

⑤精力充沛、不感疲乏、活动增多、难以安静,或不断改变计划或活动;

⑥鲁莽行为(如挥霍、不负责任,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);

⑦睡眠需要减少;

⑧性欲亢进。

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,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。

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。

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,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。

C、双相情感障碍

鉴定标准: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,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,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。

沂水医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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